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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,在2016年12月25日以145票贊成、1票反對、4票棄權,表決通過了《環境保護稅法》,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環境保護稅法》共五章二十八條,以現行排污收費制度為基礎進行制度設計,對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、稅收減免、征收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。確定了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、課稅對象、計稅依據、稅目稅額、征收管理等各項制度規定。
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,環境保護稅和其他的稅收有一些不同,就是從稅收杠桿入手,企業多排污就多交稅,企業履行環保責任,減少污染物排放,就可以少繳稅,享受稅收減免。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,《環境保護稅法》制定過程中,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將排污費制度向環境保護稅制度平穩轉移,主要表現在以下4個方面:
一是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。
二是根據現行排污收費項目設置稅目。
三是根據現行排污費計費辦法設置計稅依據。
四是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稅額標準。